而這個時候,公孫香嵐似乎也看出胡代秋異常之處。以往沉著冷靜的胡代秋,今天竟然扭捏了起來。並且她還從師祖的臉上看到了一絲不為人知紅潤。作為一個經曆過愛情的女人,她自然知道胡代秋師祖現在處於一個什麼情況。……但細細一想之後,公孫香嵐並不覺得意外。秦雲這個人,雖然說非常的年輕,但是一身通天徹的能力。在神界根本就沒有幾個能夠用有這種能力。為人行事正直,也不是死腦筋,懂得左右周旋。最重要的是,長相還這麼的英俊!綜合所有優點為一身,繞是個正常的女人都會為之傾心。營地內的三人,冷靜一會兒之後,公孫香嵐這才說道:“關於與中州合作的這件事情,你們給個意見吧。”“現在極北之域已經岌岌可危,如果中州淪陷。”“我們南域將會變成神界最後一片淨土。”“但是單單隻有南域抵抗魔族,這將會變成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!”兩人被公孫香嵐的關話驚醒之後。秦雲這般說道:“關於這間事情肯定是要合作的。”“但這是建立在吳秋白死之上!”“然後就是,跟我們合作之後,就將不再會與極北之域有任何的關聯。”“這樣做我或許還能夠接受。”聽完兩人的話,胡代秋已經有了定奪:“行吧,既然你們沒有太大的意見。”“那我想在就給南宮邱回信。”死侍帶著信件,立刻就會到了烏平仙崖中。秦雲在南域等待了一周的時間,邊境的主力軍便開始撤軍北上。而極北之域失去了中州的援軍之後,已經沒有辦法低於魔族的入侵。雷紫槐聖人,看著敗局已定,便讓陸穀槐放棄極北城。整個極北仙宗因為中州的原因,全部都移動到了煌陽城駐守,放棄了整個極北之域任由魔族馳騁。如果是守護三城,戰力分散魔族非常容易對他們發動進攻。但是現在極北之域固守煌陽城,將所有的戰力全部都集中。魔族便放棄了對南域東邊的煌陽城發動進攻,任由他們苟延殘喘。沒有了阻礙,魔族大軍占領極北城,以這裡為中心開始對中州整軍待發。這個時候,已經殺死吳秋白的南宮邱,親自來到了南域前線營地中,與眾人商議關於對抗魔族的事情。營地內人非常的多,全都是南域各大宗門的掌教。在場的所有人都對南宮邱非常的不滿,但是礙於胡代秋聖人的麵子,他們便沒有表現的特彆的明顯。胡代秋清點了一下營地內的人人數。確認重要的人全部到場,這才說道:“關於這次極北之域的遭遇,想必大家現在也已經非常的清楚。” “這次把大家聚在此地,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告訴大家。”“我們這一次一定要將魔族趕出神界大陸!”作為跟棲林仙宗合作最密切的澠東嶺,他們的掌教立刻配合道:“既然極北之域已經被趕到了煌陽城。”“那麼接下來我們擊退魔族之後,該如何劃分這片肥沃的土地。”因為突然間與中州合作,所以勢必會引起這些宗門的不滿。所以胡代秋才聯合澠東嶺,演出了這麼一段戲。讓這些曾經受到了重大損失的宗門,能夠有一些念想。胡代秋故作思考,然後說道:“是這樣!”“我們與中州聯手之後,第一任務自然是擊退魔族。”“完成這一切之後,就開始瓜分極北之域這塊遼闊的土地。”“正常分,大家自然不會滿意。”“所以這次瓜分土地,我會按照功績來分!”按功績來分又有了新問題,那就是蜀山的秦雲戰鬥力實在是太過於強大。一流的宗門,都不可能擁有秦雲這種破壞性。考慮到這一點,澠東嶺掌教繼續配合到:“這樣分確實非常合理!”“但是蜀山的掌教,與弟子們破壞力實在是太過於龐大。”“這場戰爭之後,豈不是整個極北之域要被他們瓜分掉一半?”這個問題被拋出來之後,整個場內的掌教都開始議論紛紛起來。坐在一角的秦雲,不由內心暗笑。沒有想到胡代秋聖人,今天會做出這麼多的事情。但這也是可以理解的。無利不起早,這是胡代秋怕他們不上心!胡代秋朝著秦雲神秘一笑,故作思考然後詢問道:“關於這件事情,我們還是來詢問一下蜀山秦雲榮耀掌教意見。”既然他都這麼說了,秦雲立即站起身來解釋道:“除了青城山與蜀山宗門領地。”“其餘的一切我們都沒有太大的興趣。”“如果諸位在最後感到於心不忍,可以讓蜀山的稍稍在極北之域做點賺錢小生意就好了。”“蜀山之人終身與妖魔為敵,沒有太多的經營發展的心思。”聽到這話,在場的人眼神裡麵立即充滿了光。最大戰力去除,一半以上的功績被貢獻出來,他們所有人戰績就能夠多增加百分之五十。所以自然而然的就會出全力。眾人商議了半個時辰,結束之時便迅速離開,各宗門迅速回去準備弟子去中州邊境抵禦魔族。直到所有人沒意見離開,胡代秋這才鬆了一口氣坐了下來。“真沒有想到!”“在利益趨勢下,他們還真就是一往無前!”“我還以為南域能夠湊出一百多萬軍隊就已經是極限。”“沒有想到,這些人竟然湊出了超過二百五十萬以上的軍隊!”聽完這話,在場的秦雲與公孫香嵐隻是微微笑了起來。時間飛速,隻花了半個月的時間,所有的宗門整軍待發來到了中北背部邊境。因為隊伍十分的龐大,剛剛才到達就將第一波進攻中州的魔族大軍組攔了下來。敗退之後,暗影魔龍立刻發訊給了扮演秦惜天的暗影獵手。收到回信之後,極北仙宗宮殿內的四人人臉色都變得不好了起來。他們與極北之域戰鬥的時候,一共才一百多萬人的軍隊。但這次光是南域就來了三百萬左右的人,還不連中州的軍隊!
第二百四十七章 利益驅使(1 / 1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