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7章 掌握一門神通(1 / 1)

武道獨尊 儘千帆 1003 字 2個月前

禦荒從此變成魔僧,禍害南海,犯下諸多殺戮,佛門高僧看不下去,想聯手渡化,在南海展開一場驚天動地大戰。。結果慘敗!不過那一戰,禦荒受傷很重,加上剛渡過金丹劫不久,為防止被誅殺,遠遁至龍淵行省。他在龍淵行省修《小乘魔法》。《小乘魔法》是跟《小乘佛法》截然相反的,後者是修煉心境,誦經禮佛,以善念渡人渡己。前者則是修煉魔念,將一朵朵魔念種入無辜者體內,讓其變成魔頭。如冬蟲夏草。魔念便是草籽,寄生蟲體,長至成熟,破體而出,開花結果,魔念在被種者體內發育,影響無辜者成邪修同時,吸收其煞氣,邪念,各種負麵情緒。長至成熟。禦荒將其斬殺,收回魔念,融入自身,增強修為。修真界有門邪惡氣功叫《嫁衣神功》,修至圓滿不能自己用,非得傳給其他人不可,否則便全身筋脈儘斷而亡,而且此功一旦修煉不可擺脫,否則全身功散,必須修至圓滿傳給其他人。正所謂——【苦恨年年壓金線,為他人作嫁衣裳。】《小乘魔法》比《嫁衣神功》還高明,按照蓮瓣記載,禦荒臨死前已修煉的能同時凝聚‘九十九道魔念’。一口氣培養九十九個種子。按照正常情況發展下去,禦荒可以碎丹成嬰,變成比金丹還強的無上元嬰境,那時候稱霸整個東南三行省,甚至包括西南三行省,誰敢不從?這時候意外卻發生。禦荒選中的‘種子’裡有一名少女,其墮落成魔,殘忍嗜殺,是所有種子裡表現最好的,也是那批第一顆成熟的。禦荒要取回魔念。就在他要殺死少女的時候,忽然發現少女項帶佩飾非常眼熟,乃是一塊雕刻成蓮子的玉珠。當時禦荒就愣住。因為蓮子玉珠是他的,準確說,是當年他與那女子相熟後,回大悲寺前贈送的一件禮物。不值錢。但那是禦荒自己雕刻,一直佩戴的東西。怎麼會出現在少女身上?事情到後來他才搞清楚,原來當年他愛慕女子隻是慘遭邪修侮辱,並沒有被殺,但那位女子並沒有再回宗門。所以她宗門才以為她死掉。那位女子本來是想要自行了斷的,可意外發現已有身孕,在經過痛苦的抉擇後,選擇將孩子生下來。她離開南海,在龍淵行省一座普通城池城郊住下。再後來。女嬰誕下,她悉心撫養照料長大,並且傳授簡單的心法,她從沒告訴過女嬰身份,隻是說她父親早就死掉,也沒說過自己是南海一座宗門的。當少女長大成人的某一晚。雨夜。少女回到家中,發現母親已死掉,留下的隻有一份遺書和玉珠。 遺書中告訴她要幸福的活下去,不要當修士,告訴她,自己無法陪她走下去,自己太累了,想休息了,女兒已經長大,以後的路好好走,就讓母親自私一次。轟!當時禦荒猶如一道驚雷在腦中劈落,才搞清楚當年真相,也才知道少女是他愛慕女子的女兒。看著蓮子玉珠,禦荒無比悲慟。也是那一瞬間。禦荒一下就頓悟佛門‘七十二波羅神焰’中的煉魔心焰,青蓮狀的煉魔心焰燃燒,將魔念焚儘,重新化作高僧。禦荒恢複清醒。看著昏迷過去的少女,禦荒用煉魔心焰,幫其煉化掉魔念,再將其封印,保持昏迷狀態。隨後。禦荒找出所有被種下魔念的無辜者,一一清除,再回到洞府,原本想把畢生修為都傳給少女。但想到愛慕女子的遺願,禦荒沒有傳授功法,法寶也米贈送,將少女這段記憶抹除,護送回那座城池,留下一筆黃金後悄悄離去。這時候的禦荒,回到洞府,做出了選擇。他要贖罪。他在萬年崖重新開辟洞府,在原本神麓山脈洞府留下藏寶圖,等待有緣者繼承他傳承。禦荒想過不留《小乘魔法》。不過想到這門氣功非常難得,說世間罕見都不為過,他動了惻隱之心選擇留下。同時留下的還有煉魔心焰。在禦荒考慮中。煉魔心焰是可以克製《小乘魔法》的,有緣者繼承後,有煉魔心焰在,哪怕修行《小乘魔法》也不會有事。這就是所有的前因後果。……羽化內門,悟道涯。山字。三百零七洞府,練功房中。方昱看完蓮瓣記載,終於搞清楚腦海中的青蓮焰是什麼東西,竟是佛門七十二波羅神焰之一。也明白《小乘魔法》的恐怖。“如果當初《小乘魔法》被紫衍神得去,後患無窮,幸好落到我手裡。”方昱有些後怕。按照描述。《小乘魔法》一旦修煉起來,能讓修為突飛猛進,禦荒前輩靠它修成金丹真人不說,還差點成為元嬰半祖。這是何等恐怖?“可惜種心魔手段太邪惡,我雖不是好人,可濫害無辜的事情也乾不出來,隻有特殊情況下才用得到。”方昱暗道。搞清楚情況後,他決定先熟悉‘煉魔心焰’。識沉腦海。靈識‘方昱’看著腦海中,那朵懸浮的青蓮光焰,試著用意念去溝通,下一刻,青蓮光焰真有回複。“過來。”唰。青蓮光焰便懸停靈識‘方昱’麵前。“此焰能煉化心魔,掃清我修行路上一些阻礙,不過禦荒前輩能用它來救那些被種魔念的,說明還可以幫他人煉化?”這點怎麼做到?“試試。”方昱識離腦海,睜開雙眼,展開右手,心想著煉魔心焰出來。下一刻——呼。一團微弱的青蓮光焰真的出現在右掌心。“這麼簡單?”方昱大吃一驚。他不知道的是佛門講究頓悟,不管是九識神通,還是七十二波羅神焰,全都靠頓悟所得,而頓悟後以神通為呈現方式。換而言之——煉魔心焰屬於神通。神通天成!與氣功最大區彆就是一旦獲得,不用任何修煉便是最強狀態,還能如臂使指,沒有半點生疏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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